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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随意扔燃气罐,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16年08月23日

男子和妻子争吵,一气之下竟把家中燃气罐从7楼扔下,幸好没造成重大损失。但男子也因此获刑3年。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武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2015年圣诞节前夕,家住武昌一小区7楼的男子袁某,和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气急败坏的袁某直接将厨房的燃气罐,从厕所窗户扔了出去。从天而降的燃气罐砸落至小区道路,吓得周围群众慌忙躲避,幸好没造成伤害。想到燃气罐从7楼扔下来可能会爆炸或者砸伤人的危险,围观群众立马报警。事后,袁某表示,当时也是一时冲动,以为扔自家东西不会有什么影响。

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某行为属高空抛掷易爆物品,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法院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法官指出,如若因其高空抛掷燃气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