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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有风险,网红需谨慎!

发布时间:16年07月15日

       互联网文化的去中心化特征在网络直播领域可谓表现的淋漓尽致,形形色色的草根群众都有机会一夜之间成为网红,还赚的盆满钵满。

       美国著名的网络文化观察者凯文·凯利预言,注意力经济的时代,金钱将跟随注意力。这一点在中国似乎比他想象得来得更快。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视频直播平台接近200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已达两亿。与直播息息相关的“网红产业”2016年产值预计接近580亿元,远超2015年中国电影440亿元的票房,显示了网络直播强劲的吸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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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文化部公布了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这两年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引来资本疯狂,各类直播平台正成为投资“风口”,但与此同时,网络直播中的色情、暴力、侵权等问题也随之凸显。

  从当下市场所呈现的复杂景观来看,网络直播的前景和风险的确同样巨大,跻身这个行业,真正关心这个行业发展的人,应该都希望看到进一步的规范。问题在于,监管如何实现精准,既直接应对了网络直播中的种种问题,又不会扼杀一个新行业的活力。

  从监管的角度看,网络直播远超传统的媒体平台,这是由其运营特征决定的。网络直播最显著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人人都可以做主播”,入行的门槛极低,人员数量庞杂;二是直播的实时性,画面内容易逝,除非有人截屏或录像,否则不会留下“证据”。这两点也就决定了监管确实存在难度。不要说有些平台在发展初期,可能或明或隐地鼓励色情、暴力等内容,即便平台想认真监管,面对庞大的主播群体,也存在相当的不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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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些不可控的特性,也正是网络直播的魅力所在,所以对那些问题的监管,应尽可能避免伤及网络直播的发展。现在有人建议抬高主播门槛,比如给符合条件的主播发牌照,没有牌照的就不能从事网络直播。显然,这是把网络主播当做传统的媒体来管理,这种做法虽然可能大大减少灰色内容,但可能也会扼杀这个欣欣向荣的新行业。

  监管网络直播,需要监管新思路。相比传统媒体平台,网络直播的重要变化是“分权”,把谁来播、播什么、怎么播的权力都交给网友,从而催生更多虽然粗糙但很有吸引力的多元化内容。相应的,监管也需要“分权”的思路,监管部门不要想着通过“发牌照”等传统方式,把前置审查的权力都揽到自己身上,而是要通过明确规则,把监督的权力分出去,让其他网友或者权益受损的群体去举报、去维权。

  只要规则清晰,传播色情、暴力、侵权等问题各要承担什么责任是明确的,那么主播也好、直播平台也好,自然会主动规范自己的言行。平台发展得越好,主播的收益越高,他们反而会越谨慎,不敢去冒违法的风险,因为试错的成本太高。一些专家建议的主播“黑名单”制度,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规则明确后的事后追惩,威慑力并不小于事先核查监管,而且监管成本可能更低。

  面对直播平台的乱象,如果总想着短期怎么增加监管力量、怎么巡查监控,可能事倍功半,所以当下重要的是,针对直播平台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案例分析和研判,进而出台有约束力的行业规范或者法律法规。这才是保障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治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