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各方均同意将 年 月 日签订的《 》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条 各方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各方已充分知晓《武汉仲裁委员会规则》和《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的内容,各方均同意本案审理时限不受《仲裁规则》的限制;
第三条 仲裁通知与送达地址
各方一致确认可以以书面通讯地址、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类仲裁文书,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若一方的书面通讯地址、联系人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若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则视同没有变更。
申请人 指定通讯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被申请人 指定通讯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被申请人 指定通讯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