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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债网仲裁促进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16年06月22日

仲裁是指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根据所订立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给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目前最高效、快捷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以其能够使所做的裁决立即赋有强制执行力的特点,成为诸多民商事主体解决纠纷的首选。

华债网作为全国律师办公、协作互动平台和全国债权流转信息平台,致力于实质性推动中国法律服务2.0升级、促进“债的管理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华债网仲裁促进服务中心—是华债网针对市场上大量的民商事争议解决需求,依托平台多种会员资源优势和仲裁促进服务经验,致力于推动中国“互联网+仲裁”创新事业的快速发展而设立的专门服务机构。

华债网仲裁促进服务中心——竭诚为全国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代理律师提供专业服务。

 

服务内容

一、为全国仲裁机构提供安全、专业的网上立案、办案窗口与华债网仲裁服务窗口的技术对接服务,并为优秀仲裁机构提供全国品牌推广服务;

二、为全国战略合作的仲裁机构,开展促进全国当事人、代理律师在商事合同和商事纠纷中订立引入合作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促进合作仲裁机构受案数量和标的额的有效提升;

 三、在全国长期开展仲裁法律知识宣传、培训等仲裁普及活动,向全国当事人客户提供专业律师免费仲裁咨询服务;

四、为不同行业的当事人客户设计专项仲裁服务流程方案和仲裁程序所需的规范合同文书、文本及立案材料,对长期多频当事人客户提供远程确认仲裁专线设备、软件安装、培训和维护服务;

五、提供普通仲裁、确认仲裁(和解仲裁)的立案和领取裁决文书等代办服务;

六、提供专业律师代理各类仲裁案件和仲裁执行案件服务。中心指定或推荐有专业仲裁案件、执行案件处理经验的执业律师,为当事人高质、高效的解决商事纠纷,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仲裁服务介绍

1.借款债权的确认仲裁(和解仲裁)

借款债权确认仲裁(和解仲裁)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初或履行过程中,发现借款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还款风险时,与借款人或及担保人签订仲裁协议后,通过仲裁机构的依法确认,将所享有的债权即时赋予司法强制执行力的债权保护方式。债权人通过确认仲裁,避免了在日后诉讼清收债权时耗费的冗长诉讼周期和高额费用,实现零周期、低成本的进入执行程序并执行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适用主体: 各类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个人、P2P等债权人及相对的债务人

适用情形:

1、贷款发放时,出借人通过与借款人或及担保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对可能发生还款风险的债权(本、息及违约金)予以确认仲裁(和解仲裁),从合同履行开始就赋予其司法强制执行力。借款人一旦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即可依仲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若债权逾期不能实现或发生实现困难时,债权人应届时与债务人或及担保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和解仲裁)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力,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依仲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担保合同签订时,担保人可通过与借款人(被担保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对可能发生的代偿风险和借款人(被担保人)责任予以先行仲裁确认,当担保人代偿实际发生后,依据担保人单方向仲裁机构提交的代偿凭证,仲裁机构对担保人代偿所形成的债权做出最终确认仲裁裁决。当借款人(被担保人)不履行代偿损失赔偿时,担保人即可依最终仲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补充、解除、权利转让的确认仲裁

在《合同法》所规定的各种民商事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补充、解除及合同权利转让等过程中,为促进交易安全,当事人均可以达成仲裁协议或者约定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补充、解除及合同权利转让等过程中的各方权利义务进行确认仲裁(和解仲裁),从履行开始或履行过程中就赋予司法强制执行力,避免在一方违约后再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漫长的周期。事前进行确认仲裁极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违约压力和交易信心。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即可依仲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大节约了成本,降低了风险。

 

以解除合同为例: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现在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采取了相当严格的备案制度,备案后一旦双方产生纠纷或者有使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形发生,想要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十分繁琐。通过仲裁确认裁决解除其商品房买卖合同,持确认裁决书即可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可以迅速解决客户的此项烦恼。

 

适用主体: 各种民商事合同当事人

 

确认仲裁(和解仲裁)为您实现------三零目标

进入执行程序 — 零周期  催收清收债权 — 零成本  清收管理人员 — 零责任

 

3.普通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向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由于仲裁的公平、高效、快捷优势,华债网仲裁促进服务中心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或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与其他合同当事人书面约定仲裁条款,选定仲裁机构来解决合同争议。

 

合同引用仲裁条款范例: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或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合同(或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自行选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约定了仲裁条款不可再约定人民法院管辖)

 


为什么仲裁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佳方式?

A.权威性

仲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快速、有效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其裁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以裁决内容为依据,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国家强制力确保裁决的顺利执行。其效力相当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B.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免去了人民法院诉讼中冗长繁琐的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其中确认仲裁可通过网上立案、书面审理的简易程序进行,批量案件还可以以网上远程仲裁方式进行,最大限度的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C.灵活性

仲裁充分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选定、仲裁程序适用、甚至会见开庭的时间、地点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充分体现了裁决的公平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