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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240万债权转让 2017-04-06

债权金额: 2400000.00万元
转让金额: 面议
债权主体: 个人
债权类型: 民间借款
债权状态: 生效判决
转让方式: 协议约定
文书齐全:
受理法院/仲裁委: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区: 湖北-武汉市
详细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
债权担保: 无担保
债务人名称: 咸宁湘瑞置业有限公司、顾忠、代振伍
债权人名称: 夏新华
详细描述:

被告咸宁市湘瑞置业有限公司、顾忠向原告夏新华借款154万元整,被告代振伍提供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原告夏新华起诉后,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咸宁市湘瑞置业有限公司、顾忠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日偿还原告夏新华本金154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息付清日止)被告代振伍对借款本金154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47元由被告咸宁市湘瑞置业有限公司、顾忠、代振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