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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权150万元转让 2016-11-22

债权金额: 1500000.00万元
转让金额: 面议
债权主体: 个人
债权类型: 民间借款
债权状态: 执行中
转让方式: 协议约定
文书齐全:
受理法院/仲裁委: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在地区: 广东-中山市-中山市
详细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丹桂街
债权担保: 无担保
债务人名称: 肖永青,胡小玲
债权人名称:
详细描述:

债权组成是100万元的民间借贷以及同一被告的60万元的不当得利的返还,100万元的案子于2015年9月25日达成调解,被告偿还了几期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本息剩余73万元左右。被告未偿还款项以后,已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封的两套房产以及两部车子,目前仍处于拍卖执行过程中。60万元的不当得利于2016年的4月22日判决,勒令被告返还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两笔债权目前本息合计超过150万元。在诉讼以及调解过程中,被告已经转移了大量的财产,且四处宣传自己的高消费的行为,换车换房之类的,子女依然就读贵族学校,为规避债务,夫妇二人于2015年6月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仍一起生活,并且明显具备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