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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债权本息合计2106.33万元,其中本金1838万元,利息268.33万元。债权保证人:倪国松、黄兰萍。债权抵押物为:1、温州富龙鞋业有限公司以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小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325.1平方米,土地面积3960.6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50年。2、倪国松、黄兰萍以位于蝉街商厦G、H幢101室的店铺,建筑面积34.9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70年。3、倪国松以位于上塘镇永建路241号永建商厦B区104、105室的店铺,建筑面积总计60.12平方米,土地面积14.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