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才可以查看发布方的具体联系方式喔!
2007年1月10日,债务人因资金周转需要,以借款合同的方式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34万元整,双方协议利息人民币8千元整,借款期限一个月,设定违约为逾期总额的日千分之三。 合同到期后,债务人一直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后于2007年12月6日,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并生效后执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