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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王庆奎签订《派遣公司报名确认书》,确认如其作为实习生在日技能实习期间违反日本的法律规定,发生脱岗、到期不回国、非法滞留行为,即构成违约,须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25000元。2019年10月21日,左春明在未告知日方监理团体、实习实施机关及原告的情况下,私自脱离实习实施机关,在日本非法滞留。我公司起诉后,2021年7月20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8.16网上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211执8717号。现已被裁定终本,债权人已于本年度依法立案申请涉执行司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