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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凤: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经由我公司赴日技能实习。2018年8月2日,债务人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2500元,用于支付出国服务费用,借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偿还借款,债权人作为保证人,于2020年2月1日,代为偿还本息共计38436.67元。2020年7月28日,债权人提起追偿权诉讼,2020.11.23收到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0)鲁0211民初14213号。2021.02.06网上执行立案。案号:(2021)鲁0211执3241号,现已被裁定终本,债权人已于本年度依法立案申请涉执行司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