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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5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派遣公司规章制度确认书》,约定出国服务费,2015年3月10日,债务人就上述款项向债权人借款23000元。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后,债权人提起诉讼,2017年12月14日,收到该案民事判决书(2017)鲁0211民初7720号,2018年立案执行,案号:(2018)鲁0211执3960号,现已被裁定终本,债权人已于本年度依法立案申请涉执行司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