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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运:2013年3月18日,债务人王立运与债权人签订《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就王立运赴日技能实习相关事项进行约定。2013年6月14日,债务人王如训、焦爱芹签订《誓约书》,约定作为王立运的担保人,对王立运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3年7月11日,王立运经债权人派遣赴日技能实习。王立运在日本技能实习期间,未告知日方监理团体、实习实施机关及原告,于2015年9月5日私自脱离实习实施机关,在日本非法滞留。日方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已共同向当地入国管理局提交《下落不明报告书》。我公司起诉后, 于2017.9.25收到黄岛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18.10.12确认执行案号(2018)鲁0211执4626号,现已被裁定终本,债权人已于本年度依法立案申请涉执行司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