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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铠鹏:2013年5月13日,张铠鹏与债权人签订《技能实习派遣合同书》,就张铠鹏赴日技能实习相关事项进行约定。2013年10月2日债务人签订《誓约书》、《家人同意兼誓约书》,对张铠鹏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3年11月1日,张铠鹏经债权人派遣赴日技能实习。张铠鹏在日本技能实习期间,未告知日方监理团体、实习实施机关及原告,于2015年2月3日私自脱离实习实施机关,在日本非法滞留。日方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已共同向当地入国管理局提交《下落不明报告书》。我公司起诉后, 于2017.10.24收到黄岛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18.6.25执行立案,现已被裁定终本,债权人已于本年度依法立案申请涉执行司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