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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俊:2016年3月11日,王俊俊与债权人签署《赴日技能实习服务合同》,就被告赴日技能实习相关事项进行约定。2016年3月26日,三位债务人分别签订《担保责任确认书》及《家人同意兼担保书》,约定作为王俊俊的担保人,对王俊俊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6年6月18日,王俊俊赴日技能实习。2017年4月3日,王俊俊在未告知日方监理团体、实习实施机关及原告的情况下,私自脱离实习实施机关,在日本非法滞留。日方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已共同向当地入国管理局提交《下落不明报告书》。我公司起诉后,该案于2018.7.18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2018.7.26收到判决书。2018.10.12确认执行案号:(2018)鲁0211执4630号,现已被裁定终本,债权人已于本年度依法立案申请涉执行司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