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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1日,本户债权剩余本金992万元,利息262万元,总计1254万元。
项目已诉,经(2016)鲁0212民初2703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物优先受偿。
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为首封;
项目因抵押房产暂时无法处置,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7)鲁0212执1227号。
抵押物介绍:抵押物为青岛鲁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烟台莱阳市旌旗路008号盛隆广场B区的商铺,建筑面积3282.59平方米。为同一坐落的三处商铺,分3个产权证,3处房产一个他项权证。
房屋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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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旌旗路008号盛隆广场B区0007-226号、220号、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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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范围 |
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者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
总面积 |
3282.59平方米 |
抵押物1:房屋所有权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71165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莱国用(2013)第2316号 |
抵押物2:房屋所有权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71137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莱国用(2013)第2311号 |
抵押物3:房屋所有权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71138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莱国用(2013)第2310号 |
房屋他项权证号 |
莱阳市房他证莱字第029391号 |
土地他项权证号 |
莱他项(2013)第243号 |
最高额 |
11000000元 |
查封情况 |
抵押物首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