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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1日,本户债权剩余本金1286.66万元,利息413万元,总计1699.68万元。已诉,经(2016)鲁1002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过程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6)鲁1002执901号;
抵押物为威海汤泊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位于文登市开发区202省道南、虎山路东二宗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为1.5,面积分别为36268、30153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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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
文登市开发区202省道南、虎山路东二宗土地 |
抵押担保的范围 |
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者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不超过3300万元为限。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文国用(2012)第040075号 文国用(2012)第040074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36268平方米 30153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商业、住宅 |
最高额 |
3300万元 |
土地他项权证 |
文他项(2013)第128号 |
查封情况 |
抵押物轮候查封,无其他有效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