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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1日,本户债权剩余本金993万元,利息592万元,总计1585万元。
项目已诉,经(2014)青经商初字第295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物优先受偿。
(2016)鲁02执字第250号执行裁定书指定即墨市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执行中,抵押物一拍流拍。
抵押物位于即墨市辽河一路101 号甲楼(名都苑小区内),为三层单体别墅,房权证编号为即房私转字第096685 号,登记用途为会所,地上一至二层建筑面积1653. 59平方米,半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1127.28 平方米,总面积2780.87 平。
抵押房产位于名都苑小区内部,中心湖位置,紧邻湖泊,娱乐休闲活动区域,位置较好,周围绿化环境优美。建成年代2006 年,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墙刷涂料,有防盗门,部分装修; 网点配套设施齐全,通讯、水电有保证,采光、通风良好,根据实地勘察,结合建筑物维护情况,确定建筑物成新度为0.7。目前空置状态。
名都苑小区位于即墨区东北方,据即墨区政府直线距离4公里,5公里以内有众多楼盘,包括万科、绿城、银座等,属于成熟居住区,人口密度大。配套有三所学校,一座医院。名都苑小区共有住户1300户,属于即墨区高档大型小区。小区内包含高层、小高层、联排别墅、单排别墅等多物业类型。
抵押房产适合做高档会所、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社区聚会休闲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