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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1日,本户债权剩余本金580万元,利息75.87万元,总计655.87万元。
项目已诉,经(2016)鲁0202民初6101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物优先受偿。
已申请强制执行,对抵押物申请评估拍卖,执行案号(2017)鲁0202执1067号。
抵押物:青岛汇金海湾商务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开发区刘公岛路8号楼全幢,建筑面积1310平方米。东临黄岛边防派出所,西临黄岛汽车客运站,南侧临海,北靠刘公岛,靠近轮渡码头,地理位置优越,属于比较理想的办公区域。
房屋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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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
青岛市开发区刘公岛路8号楼全幢 |
抵押担保的范围 |
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者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28942号 |
建筑面积 |
1310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3880平方米 |
房屋他项权证号 |
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4150796号 |
土地用途 |
办公 |
最高额 |
7206900元 |
查封情况 |
抵押物轮候查封,无其他有效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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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建成于2000年,设计用途为办公,主体3层,层高约3米,混合结构,一至三层根据功能分隔成多个单间,配套齐全。抵押物所占土地面积3880平方米,为国有出让地,用途为办公。
抵押物独特位置与本身独栋带院的结构,亦可用于家庭旅馆、民宿、会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