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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名用与被执行人蔡宣霞、陈文福、陈文开、李美、石狮市鸿海服装配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狮执字第1253号]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偿还借款405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王名用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蔡宣霞、陈文福、陈文开、李美、石狮市鸿海服装配件有限公司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宣霞,女,汉族,1973年1月30日出生,住石狮市宝盖镇上浦二区18号,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30130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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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文福,男,汉族,1972年3月17日出生,住石狮市宝盖镇上浦二区18号,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20317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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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文开,男,汉族,1974年7月16日出生,住石狮市宝盖镇上浦二区18号,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40716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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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美,女,汉族,1964年5月18日出生,住石狮市锦尚镇东店九区76号,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640518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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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本院举报蔡宣霞、陈文福、陈文开、李美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蔡宣霞、陈文福、陈文开、李美的奖励举报人8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标的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021(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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