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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双玲与被执行人谢增加、邱丽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狮执行字第2210号]中,被执行人谢增加、邱丽真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偿还借款14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施双玲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谢增加、邱丽真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谢增加,男,197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石狮市蚶江镇古山一区23号,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30720153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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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邱丽真,女,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石狮市蚶江镇古山一区23号,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505022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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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本院举报谢增加、邱丽真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谢增加、邱丽真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标的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2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鄞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石狮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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