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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媛媛
住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35号17栋105号
关于对被执行人及财产实行悬赏举报奖励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实行奖励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所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提供者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悬赏举报奖励标准:
1、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的奖励;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给予4%的奖励;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给予3%的奖励;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给予2.5%的奖励;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2%的奖励;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1%的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0.5%的奖励。
2、对举报被执行人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500至2000元奖励。对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同时提供其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依照上述第1款举报财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及联系方式:执行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奖励情况严格保密。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随时联系。株洲市两级人民法院将强化执行力量,对于来自债权人、案外人及社会各界的举报,将在初步核实后及时出警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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