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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2-09

当前,正值春旱季节,风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防患于未然,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3至4月,为我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戒严期内,严禁在林地内及距林缘30米范围内进行各种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内乱丢火种、燃放鞭炮、烧灰积肥、烧烤野炊、烧山垦殖、烧山狩猎、上坟烧纸烛等用火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在戒严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值班,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应及时组织扑救;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对玩忽职守而酿成森林大火的,要追究领导者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投入扑救,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联系电话:68719970、6588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