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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由债权人经营

发布时间:2015-08-11

    原则上来说,除开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外,债权人可以参与经营企业。既能够以享有的债权对公司进行入股做股东参与分红(公务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分公司、高校等等不允许作为公司股东的除外),也可以进入公司董事会,担任董事、经理等职务,实质参与经理管理公司。

     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可见,虽然公司债权人可以参与经营公司以使自己的债权更好地得到实现,但参与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必须严格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