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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债务人李孝钰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35700元人民币(银行转账)用于债务人口中的资金周转,原告出于友好援助,为他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债务人微信承诺2020年11月份归还。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人偿还欠款,被告依然无还款意思,被告恶意欺骗借款且故意拖欠欠款行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与违背现诚信社会原则。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李孝钰偿还原告35700元人民币叁万伍仟柒佰元整人民币,以及判罚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6%违约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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