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申请协作才可以查看发布方的具体联系方式喔!
申请人于2016年6月27日进入被申请人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试用期1个月,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经与公司法人沟通2016年8月1日工资调整为到手8000,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社保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2016年8月份、9月份、11月份、12月份到账工资都为8000元,这由申请人工资卡流水可以证明,2016年10月、2017年1月、2月、3月、4月、4月在没有事先通知申请人情况下私自克扣工资,2017年5月没有事先通知申请人情况下私自停发工资,在申请人再三沟通下,于2017年7月10日发了3000元,2017年6月没有事先通知申请人情况下私自停发工资,在申请人再三沟通下依然拒绝发放工资。被告是河南郑州公司,原告是江苏苏州人,必须要在郑州诉讼,现找一名郑州律师全权办理!备注:希望实行风险代理,可以先支付案件的成本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律师费按赔偿额的40%计算。
提示:只有认证律师会员才能申请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