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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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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名称: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一纸合作协议,劳动者掉进合作陷阱

作者: 肖筱    发表时间:2015年08月24日

 现在用工花样越来越多,本是劳动者的小张,老板邀请其合作经营,头脑一热参与创业,却落得债务缠身,不知所措。

打工仔还是二老板,大学生的选择

武昌的小张今年大学毕业,去年在一家公司从事了一年的金融理财的兼职工作,由于能力不错,业绩一直一直排在前列,老板、客户对其印象很好。毕业后公司老板邀请小张正式加入公司挑战更难的管理工作,同时也是看中小张的能力,帮助其一同把事业做大。“小张,来我的公司做吧,来了后我可以给你组建你自己想要的销售团队,你来管理,利润你六,我四。”开始小张有点犹豫,不确定自己能不能完成这个挑战,可老板的一句“你是愿意一直做打工仔还是想做成公司的老板?”小张是年轻人,也想干出自己事业,见有老板赏识他,应声答应了。

巧设陷阱

老板见小张答应了,很高兴的拿出一份名为“合伙协议”的合同,写着水电、场地老板承担,员工工资小张承担,团队利润四六开,其他均为劳动合同里的内容。但是考虑到前期一般都是投入,没有业绩,小张也是只是个才毕业的学生,没有什么积蓄,小张提出希望老板能支付员工前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缓冲,心想还是可以冲一把。老板也口头答应这个要求。

恍然大悟,员工工资谁来付

就这样小张以公司的名义开始招聘员工,新团队很快组成,开始投入运作。小张本以为人生的第一个高潮即将到来,可满腔的热情在一个月后被打住。由于前期扩展营销,加上毕竟是年轻人经验还是不够,团队没有什么业绩。第一个月结束后,找老板要员工工资,老板倒是按照约定支付了,却让逼迫小张以自己名字打欠条;虽然心存不满,迫于员工压力只能作罢。到了第二个月,仍然业绩不见起色,再次找到老板要求支付工作,老板只剩下一句话,“按照协议来,我没有义务替你垫付工资,工资你自己想办法解决。”知道自己签了协议,觉得自己理亏,自己自大;手下员工也知道《协议》的存在,不找大老板,只找小张。面对手下员工讨薪万般无奈。本对社会生活充满期待的大学生却陷入如此境地,只能去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评析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肖筱律师认为,小张的遭遇令人同情,老板是利用合同来转嫁自己的经营风险。《合伙协议》的内容均为劳动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投资比例,利润分配仅约定团队利润分配,此合同名为合伙,实为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让小张承担损失,支付工资的条款为通过欺诈方式,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小张无需承担经营损失及员工工资,被欠薪员工可向公司追索。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在非劳动者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公司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任何费用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