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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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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名称: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生意租房被骗几十万,租房风险如何预防

作者: 肖筱    发表时间:2015年08月22日

便宜商铺

硚口区的梁先生在外打工很多年,时间久了也疲惫,打算在硚口长期租个商铺做服装生意,然后就可以成家稳定下来。出去实地考察很多家后,在硚口古田看中了一间门面。跟其他房东不一样的是这家房东很热情,完全不像其他房东仗着自己地段好就态度傲慢,不让谈价。房东向梁先生提出一个方案,可以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将商铺租给梁先生,只要一次性支付十年租金,同时十年内租金不会涨价。由于房东这么爽快,不免引起梁先生的怀疑,因此要求对方出具房产证。事实上对方拥有该门面的产权,看到房产证后梁先生想想以后租金肯定年年涨,自己有些存款,十分划算,也就爽快的答应了对方。房东拿出一份很正式的合同,梁先生看到签了租房合同也就放下心来支付了十年的租金共计60多万。

被查封的便宜商铺

梁先生装修后,开始经营自己的服装生意。由于路段不错,自己也是打工多年,销售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服装生意开业后就挺红火。在经营的过程中,慢慢和邻居商铺熟悉起来;一次聊天中,邻居问到“你是房东亲戚吗,我一直在好奇,这房子被查封了,为什么你还租?不担心吗?”“查封是什么?”“听说这个房子快要被拍卖了,你不要说是我说的。”

房东失踪

梁先生一听急了,虽然不太懂查封到底意味着什么,被法院查封肯定有问题,肯定没什么好事,立刻给房东打电话,房东一听他知道查封的事情就把电话挂了,之后再也没有接了。经过打听,原来房东在外债台高筑,被债主起诉了,这个房子早就几个月前已经被查封,近期就可能被执行拍卖。一旦被拍卖,那真是一场空。“这纯粹是在骗钱,是诈骗”梁先生气愤的说道。可房东早已不知去向,杳无音讯,眼看要回房租无望,不知如何是好。

律师解说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肖筱律师认为,查封的财产需要对债权人的利益做保护,债务人就已查封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从民事上讲当法院执行商铺时,梁先生无法主张继续承租和优先购买的权利。法院的查封经过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梁先生不能作为善意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梁先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东返还剩余的租金,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从刑事角度讲,因为房东不知去向,明显恶意骗取房租,涉嫌构成诈骗罪,梁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房东刑事责任。

在此建议各位需要租门面等房屋做生意的读者,在怀疑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时,必要时委托律师查询房屋信息,给出规避风险的法律意见。同时,不要为了图便宜一次性支付过多房租,避免产生纠纷后处理难度的加大。